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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阳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朴素的辨证唯物的哲学思想。因此,古代医学家借用阴阳五行学说来解释人体生理、病理的各种现象,并用以指导总结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,这就逐渐形成了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的中国医学理论体系。
五行学说
一、五行学说的概念
五行学说同“阴阳学说”一样,它也是一种哲学概念,是一种认识和分析事物的思想方法。
“五行”,就是自然界中“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”这五类物质的运动。
“五行学说”是指这五类物质的运动变化,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,以相生、相克作为解释事物之间相互关联及运动变化规律的说理工具。
中国医学中,首先以归类的方法,说明人体各部位之间,与外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,其次是在五行归类的基础上,以五脏为中心,以五行的相生、相克关系,说明人体各部之间在生理过程中的关系。在病理情况下,也以这种关系分析判断病情。
五行的属性:
木-代表生气旺盛的-“木曰曲直”。
火-代表炎热的、向上的-“火曰炎上”。
土-代表具有营养作用的-“土曰稼穑”。
金-代表具有摧残杀伤作用的-“金曰从革”。
水-代表寒冷的、向下的-“水曰润下”。
二、五行学说的内容
(一)五行学说的基本规律
1.相生规律:生,含有资生、助长、促进的意义。五行之间,都具有互相资生、互相助长的关系。这种关系简称为“五行相生”。
五行相生的次序是: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。在五行相生的关系中,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,我生两方面的关系,也就是母子关系。生我者为母、我生者为子。以水为例,生我者为金,则金为水之母;我生者是木,则木为水之子。其它四行,以此类推。由于肝属木,心属火,脾属土,肺属金,肾属水,结合五脏来讲,就是肝生心,心生脾,脾生肺,肺生肾,肾生肝起资生和促进作用。
2.相克规律:克,含有制约、阻抑、克服的意义。五行之间,都具有相互制约、相互克服,相互阻抑的关系,简称“五行相克”。
五行相克的次序是: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.。在五行相克的关系中,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、我克两方面的关系,也就是“所胜”、“所不胜”的关系。克我者为“所不胜”,我克者为“所胜”。以木为例,克我者为金,则金为木之“所不胜”,我克者为土,则土为木之“所胜”。其它四行,以此类推。结合五脏来讲,就是肝克脾,脾克肾,肾克心,心克肺、肺克肝,起着制约和阻抑的作用。
3.五行制化:在五行相生之中,同时寓有相克,在相克之中,同时也寓有相生。这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一般规律。如果只有相生而无相克,就不能保持正常的平衡发展;有相克而无相生,则万物不会有生化。所以相生,相克是一切事物维持相对平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。只有在相互作用,相互协调的基础上,才能促进事物的生化不息。例如,木能克土,但土却能生金制木。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,土虽被克,但并不会发生偏衰。其它火、土、金、水都是如此。古人把五行相生寓有相克和五行相克寓有相生的这种内在联系,名之曰“五行制化”。制化规律的具体情况如下:
木克土,土生金,金克木。
火克金,金生水,水克火。
土克水,水生木,木克土。
金克木,木生火,火克金。
水克火,火生土,土克水。
4.相乘规律:乘,是乘袭的意思。从五行生克规律来看,是一种病理的反常现象。相乘与相克意义相似,只是超出了正常范围,达到了病理的程度。相乘与相克的次序也是一致的。即是木乘土,土乘水,水乘火、火乘金,金乘木。如木克土,当木气太过,金则不能对木加以正常的制约,因此,太过无制的木乘土,即过强的木克土,土被乘更虚,而不能生金,故金虚弱,无力制木。
5.相侮规律:侮,是欺侮的意思。从五行生克规律来看,与相乘一样,同样属于病理的反常现象。但相侮与反克的意义相似,故有时又曰反侮。相侮的次序也与相克相反,即是:木侮金,金侮火,火侮水,水侮土,土侮木。
以上相乘、相侮的两个规律,都是在病理情况下才会产生,例如,水气有余,便克害火气(图所胜),同时又会反过来侮土(所不胜)。如果水气不足,则土来乘之(所不胜),火来侮之(图所胜)。这都是由于太过和不及出现的反常现象。
(二)自然与人体结构、机能的五行分属
中国医学理论,不仅认为人体各部分是一个整体,而且认为人体与外在自然境,也有其相应的关系。为了说明体内体外的整体性和它们之间复杂的关系,在中国医学中,便以五行为中心,按照它的各个特性,用取类比象的方法,将自然界和人体有关的事物按其属性,形态现象相类同的,分别归纳,成为五大类。其主要目的是便利于了解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,并作为观察事物变化的推演法则。
从表中可以看出,每一行所属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,也可能说明事物变化发展互相推移的综合关系。例如,以木来说,春季草木开始萌芽生长,呈现了蓬勃的生气,并出现青的颜色,故用木来象征春。在生长化收藏的过程中,属于“生”的一环。春季多风,结合人体肝脏性喜条达舒畅,象征着木和春的情况。而五脏中的肝和六腑中的胆是表里关系,肝又开窍于目,在五体中主筋,故肝病每多出现目病或抽筋(痉挛)的症状。肝木旺者多喜怒,而大怒又易伤肝,所以在五志中主怒。某些肝病,往往会出现青的颜色。
把以上这些自然现象和生理与病理现象联系在一起,就可以把木、春、肝、胆、目、筋、怒、青等一系列的事物和现象,归属于木的一类之下,形成了一个系统。
若是从横的方面来看,则亦有明显联系,就以五行本身来说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……,就是明显的横的联系。
(三)五行学说在临床中的应用
中医学运用五行的生克乘侮规律来解释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关系,利用调整五脏间生克乘侮关系来治病。如:①肝木乘脾土,则临床上见肝脾不和证,治疗时一般是采取“培土抑木”(疏肝健脾)的方法。②肾生肝,(水生木)肾精能滋养肝脾不和证,即“水能生木”,当“肾水”不足时,肝木失养,病人出现“肝阳上亢”等水不涵木的病证,治疗时要滋水涵木,肝阳上亢的证候可以得到改善。③肾助脾(火生土),脾的运化功能需要肾阳的帮助才能正常进行,如果肾阳虚导致脾阳虚,临床上出现脾肾阳虚证,产生腹泻、水肿等证。治宜温补肾火,资助脾阳(温肾健脾)的方法。④脾益肺(土生金),脾气健运,将饮食精微运输给肺,从而保持肺的功能正常,脾虚精微不升,废浊不降,容易产生痰湿,出现痰多,咳嗽等肺的症状,治疗则需健脾化痰,即“培土生金”健脾补肺的方法治疗,往往取得较好的效果。⑤肾济心(水火相济),肾主水,心主火,肾藏精。正常时,心肾互济,心助肾以阳,肾助心以阴,互相交往,保持平衡状态,中医叫“心肾相交”。如肾水不足,则不能滋润心阳,就会引起心火亢盛的症状,出现“心肾不交证。”治疗应当滋肾水(阴)降心火,使病证得以痊愈。
总之,懂得这些规律,可以帮助加深对中医病因,病理的理解。治疗方面,同样利用五行关系,指导临床实践,仍有一定意义。
阴阳学说
一、阴阳概念
古人在长期的生产、生活之实践中,逐渐认识到自然界诸事物之变化中,存在着具有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,而以“阴”“阳”二字说明概括之。陽,古篆作“”,《说文》:“阳,高明也,从阜昜声。”阜,《说文》:“大陆山无石者,象形。”《释名》:“土山曰阜,言高厚也。”昜,《说文》:“开也,从日一勿。一曰飞扬,一曰长也,一曰强也,众兒。”故“阳”为形声字,又具会意字之义。正若《释名》所云:“丘高曰阳,丘体高近阳也。”《玉篇》又进而云:“营天功,明万物谓之阳。”是以阳字本义则为高的、明亮的、上升的、强壮之意思,具有营运自然界万物之能力。阴,古篆作“”,《说文》:“阴,闇也。水之南,山之北,从阜侌声。”侌,《说文》:“云覆日也,从云今声。”故阴亦属形声字,而兼会意字之义。《释名》:“阴,荫也,气在内奥荫也。”《玉篇》进而又云:“幽无形,深难测谓之阴。”可见阴字本义则为暗的、内部的、卑低的、深处的意思,具有幽深阴静之特征。显然阴阳二字具有对立之属性,能够假以说明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,含有哲理。于是人们便以这种自发的朴素的辩证唯物论思想来认识事物,认识世界。
一般概言之,凡属明亮的、在上的、居高的、兴奋的、活动的、温热的、强盛的……皆为阳性;凡属晦暗的、在下的、卑低的、抑制的、安静的、寒凉的、衰弱的……皆为阴性。从而,形成了阴阳学说。
二、阴阳学说内容
(一)阴阳对立:阴阳代表事物对立之两个方面的属性。自然界诸事物,皆具有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,如天阳地阴,日阳月阴,火阳水阴,昼阳夜阴,雄阳雌阴,男阳女阴,背阳腹阴,外阳内阴,南阳北阴等等。故《易·系辞》云:“一阴一阳谓之道。”“乾,阳物也;坤,阴物也。阴阳合德,而刚柔有体,以体天地之撰,以通神明之德。”又云:“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;卑高以陈,贵贱位矣;动静有常,刚柔断矣。”阴阳是对立的统一体,双方不是静止的,而是不断地运动变化的,从而不断产生新的事物。《易·系辞》又云:“天地缊,万物化醇,男女构精,万物化生。”“日月运行,一寒一暑,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”故而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云:“阴阳者,天地之道也,万物之纲纪,变化之父母,生杀之本始,神明之府也。”阴阳对立之属性,不是绝对的,是相对的。阴阳对立之双方,均可以不断地再分阴阳,即“阴中有阴,阳中有阳”。如昼为阳,上午为阳中之阳,下午为阳中之阴;夜为阴,前半夜为阴中之阴,后半夜为阴中之阳。因此,任何事物皆可分阴阳两类,且每一事物皆具有阴阳两个方面,而任何一方面又皆可以再分阴阳,以至无穷。正若《易·系辞》所云:“《易》有太极,是生两仪,两仪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。”
(二)阴阳互根:事物之阴阳两个方面不仅是对立的,而且是互相联系,互相依存,互相为用,任何一方都以对方为自己之生存条件,密不可分而不能单独存在,是一个对立的统一整体。如上为阳,下为阴,无上则无有下;左为阳,右为阴,无左也就无有右;热为阳,寒为阴,无热则无所谓寒。古人称此为“阳根于阴,阴根于阳”“孤阴不生,独阳不长”。
(三)阴阳消长:事物阴阳对立的双方是运动变化的,此消彼长,此盛彼衰,变化不息。年之四季寒来暑往,春夏秋冬变化,正是阴阳消长之结果。《素问·脉要精微论》云:“冬至四十五日,阳气微上,阴气微下;夏至四十五日,阴气微上,阳气微下。”是谓冬至四十五日后,天气由寒冷逐渐转暖,即阳气开始上升,阴气开始消减,立春将到也;夏至四十五日后,天气由酷热逐渐转凉,即阴气开始上升,阳气开始消减,立秋将到也。后人尝谓“冬至一阳生,夏至一阴生”即是此理。阴阳之间互相消长,在正常状态下总是处于相对之平衡,不可过激。若一旦偏盛偏衰太过,就会打破这种平衡,而发生异常现象。正若《素问·生气通天论》所云:“阴平阳秘,精神乃治。阴阳离决,精神乃绝。”
(四)阴阳转化:事物阴阳对立之双方,不是永恒不变的,它们在运动变化过程中,一旦具备一定的条件,可以互相转化的,即阴变为阳,阳变成阴。诚如《素问·六元正纪大论》所云:“动复则静,阳极反阴。”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亦云:“重阴必阳,重阳必阴”“寒极生热,热极生寒”。即所谓“物之生从乎化,物之极由乎变”(《素问·六微旨大论》)。但是这种转化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,这个条件就是事物发展到“极”“重”的阶段,才会发生转化,也就是事物由量变发生质变。《灵枢·论疾诊尺篇》曾具体地举例云:“四时之变,寒暑之胜,重阴必阳,重阳必阴。故阴主寒,阳主热;故寒甚则热,热甚则寒。故曰:寒生热,热生寒。此阴阳之变也。”
天有六气,降生五味,发为五色,徵为五声,淫生六疾。六气曰:阴、阳、风、雨、晦、明也。分为四时,序为五节,过则为菑,阴淫寒疾,阳淫热疾,风淫末疾,雨淫腹疾,晦淫惑疾,明淫心疾。”此以阴阳类寒热之病因,是最早的病因学。
对阴阳学说之运用,目前所见文献,比较完整和全面的当属中国医药学为佳。